第99期丨学习环保法律法规 及时理解政府新政

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分会邀请环保局专业人士讲课   

      机动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买外地的机动车是否可以转入或卖给外地的机动车是否可以转出?这是近段时间环保新政出台后不少二手车经销商疑惑的问题。元月26日下午,二手车分会邀请厦门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明蕴助理工程师对新颁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进行了解读。40多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听取报告。

      会议由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二手车分会会长常志彪主持。

      《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是厦门市环保局、厦门市公安交管局、厦门市质监局联合颁布的。《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根据《通告》规定,自2010年12月20日起,我市机动车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告》实施以来,不少会员企业对新政的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不了解,买进的外地车辆无法登记入厦,造成损失。应广大会员企业和经销商的要求,二手车分会邀请环保局专业人士对《通告》进行解读,让二手车经销商及时理解新政策,减少经营损失。

      会上,由林明蕴助理工程师对环保新政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向与会人士介绍了可供查询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标准的“厦门机动车尾气公益网”以及操作方法。

      会议气氛浓烈,与会人士纷纷根据自己在二手车买卖和过户中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了疑问。为此,林明蕴助理工程师针对各车商提出的有关汽车环保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林工程师还强调各经销商要通过正规途径查询车辆的真实信息,切勿听信传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常志彪对厦门市环保局派出专业人士来解读新政策表示感谢。他说,召开这次解读会是非常及时和非常必要的。汽车经销商对我市环保新政不太了解;对如何判断车辆能否具备转入资格不太清楚,希望能够了解具体操作细则,这样才能查询车辆的真实信息,减少经营损失。常志彪最后强调,会员企业要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新政,促进我市汽车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