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期丨百名二手车经销商参加《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决定从2008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了使广大二手车经营单位充分了解示范文本的内容,专业市场分局于8月26日―27日,在厦门市塞尔福轩泰4S店 举办 三期“推行使用《二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一百多名二手车经销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目前,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经营公司有280多家,他们在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五花八门,大部分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和粗糙,有的条款存在霸王、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也普遍存在。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为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于2007年8月制定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国推广使用。该文本简单明了,有效的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厦门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专门组织了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负责人和分管合同的人员参加培训。专业市场分局陈雯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合同处工作的实际经验,精心备课,从合同的基本概念、推行《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示范文本的内容、如何填写等四项内容阐述了在二手车交易中如何正确使用,并针对如何签合同、签好合同、注意事项等方面提醒经销商。同时,针对部分经销商人员就填写合同中存在买卖双方对交易车辆的状况认定难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详细的说明。

      最后,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市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分会会长孙绍辉对各二手车经销商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二手车经销商要提高认识,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文本是为了规范二手车市场,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消费纠纷,各经销商要自觉使用;二是要求各二手车经销商要通过使用示范文本,提高诚信经营理念,树立二手车行业的诚信形象;三是二手车行业要紧密团结,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共同推进我市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