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丨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文本正式启用

  6月13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汽车流通协会在厦门宾馆明宵厅联合召开“厦门市汽车流通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会议”,正式推行使用《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市工商局、经贸委、仲裁委、机电办、公安车管处以及20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工商局助理巡视员陈笃社主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局长黄志毅就《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起草和推行工作做了介绍。《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是汽车市场发展、规范的需要,更是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近年来,我市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汽车交易量和交易额逐年递增。汽车流通行业已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之一。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汽车市场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是汽车消费纠纷不断,呈逐年递增态势。据统计,去年至今我市工商部门、市消委会和汽车流通协会受理和调解汽车消费投诉57件。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又一个投诉热点。二是汽车买卖合同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去年市政府开展“2003年-200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评选中看出,我市现有30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现行的买卖合同文本各执一词,极不规范,其内容过于简单。一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汽车,签订的合同却只有寥寥百字,使得买卖双方责、权约定不明或不细。有的甚至不签合同。个别合同还存在“霸王”条款嫌疑,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由于合同的不规范或不签订合同,使得汽车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投诉无章可循,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合同的不规范也是导致个别卖方售后服务不到位或不服务。固此,尽快规范我市汽车买卖合同,创造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已成为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其呼声日渐高涨。为此,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就目前汽车市场存在买卖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决定由专业市场分局、合同处、法制处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在全行业推行。

   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为使该文本更切合实际、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市工商局与汽车流通协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上海基地考察取经,借鉴其成功的做法。今年2月下旬起草小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多次召开会议和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层面的意见或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文本,尤其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第七条款,考虑到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销售企业的正当权益,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多次修改,尽量使买卖双方都能接受;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厦门市法院、仲裁委员会、厦大法学院、律师及合同监管资深人士都对本合同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

   黄志毅局长就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意见:一是各企业领导应重视《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员工自觉使用和参与意识。二是市工商局和市汽车流通协会将把汽车销售企业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及行业信用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企业,在行政上和投诉调解工作上给予全力的支持。三是各企业在推行使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市工商局或协会反映。在推行使用中,若国家出台汽车生产、消费的有关政策,市工商局和协会将适时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改版。四是市工商局和协会将努力做好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指导工作,在近期内举办专门培训班,对各企业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的有关行业术语,协会应及时下文进行解释。

   厦门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连络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经销企业要扎扎实实地把《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汽车流通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为厦门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领先优势作出积极贡献。

   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郑长胜在会上回顾了协会成立一年多所做的工作,并就今后协会工作的重点以及如何推行使用合同文本作了具体部署。与会领导还为10家汽车销售企业颁发了“厦门市2003-200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厦门市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昶和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劲松围绕“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主题作了发言。同时,“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投拆调解中心”也授牌成立。

・国贸发言稿

・塞尔福发言稿

・连络副书记讲话

・黄局讲话

・会长讲话